各县(市、新区)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实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各县(市、新区)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向脱贫地区(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1-2022学年全州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指标人数为55人,各县(市、新区)招募指标见附件1,招募人员须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受援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施步骤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鼓励参与粤黔东西部协作的县(市)到对口协作地招募引进讲学教师,各县(市、新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教学师资需求,从受援学校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布需求。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辖区内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学校、学科、岗位与岗位职责、人数、招募条件、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工作流程、考核方式、讲学教师连续讲学的办理程序等内容。
(二)自愿报名。自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根据受援县的需求,在当地县(市、新区)教育局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核或遴选。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四)公示公布。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见附件2),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六)上岗任教。受援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七)报送材料。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汇总本地区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后报送至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四、政策保障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下拨到各受援县教育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各受援县教育局统一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用从工作经费中扣除。
(二)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1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按照招募程序,择优选择一批下得去、留得住、作用发挥好的退休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二)加大宣传。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通过本地媒体和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讲学教师招募岗位信息,宣传解读好国家的政策精神。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管。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因招募组织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或者对讲学教师管理不善,不按规定使用银龄讲学计划中央专项补助经费,造成举报较多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下年度银龄讲学计划指标,直至暂停或取消该银龄讲学计划。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新区)招募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于9月20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3)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二)各县(市、新区)于10月10日前送报送《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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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编辑:印象黔西南)
各县(市、新区)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实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各县(市、新区)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向脱贫地区(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1-2022学年全州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指标人数为55人,各县(市、新区)招募指标见附件1,招募人员须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退休教师。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受援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实施步骤
银龄讲学计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讲学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鼓励参与粤黔东西部协作的县(市)到对口协作地招募引进讲学教师,各县(市、新区)教育局结合本地教学师资需求,从受援学校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工作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布需求。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布辖区内讲学教师招募公告,公布招募学校、学科、岗位与岗位职责、人数、招募条件、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工作流程、考核方式、讲学教师连续讲学的办理程序等内容。
(二)自愿报名。自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根据受援县的需求,在当地县(市、新区)教育局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核或遴选。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四)公示公布。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见附件2),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六)上岗任教。受援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七)报送材料。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汇总本地区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后报送至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四、政策保障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下拨到各受援县教育局。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各受援县教育局统一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用从工作经费中扣除。
(二)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1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按照招募程序,择优选择一批下得去、留得住、作用发挥好的退休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二)加大宣传。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通过本地媒体和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讲学教师招募岗位信息,宣传解读好国家的政策精神。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管。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因招募组织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或者对讲学教师管理不善,不按规定使用银龄讲学计划中央专项补助经费,造成举报较多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核减下年度银龄讲学计划指标,直至暂停或取消该银龄讲学计划。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新区)招募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于9月20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3)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二)各县(市、新区)于10月10日前送报送《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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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编辑:印象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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