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落实落地,更好地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抓手,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8月17日,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与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召开全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培训会。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王光喜,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杨立宇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各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涉及管理高层民用建筑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共计21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参会人员观看高层建筑和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读培训。杨立宇调研员对抓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州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当前全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对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高层住宅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以及村居委、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宣传、教育、监管职责进行了强调。
会议要求:
一是要对号入座,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号入座,认真学习领会并牢固掌握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各消防救援大队、住建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规定》的解读和宣贯,提升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要逐项对照,建立起流程清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的消防管理制度,开展定时、定人、定点检查,确保高层民用建筑各项消防安全状况实时掌握。要通过落实四项防火巡查内容、八项防火检查内容,切实做到管理常态化。
三是要抓好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业主单位、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对照《规定》自查、整改、提升。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服务指导,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是要严格执法,铁腕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消防责任不落实、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倒逼责任落实。
五是要强化宣传,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高层民用建筑楼宇电视、电子屏、橱窗等媒介开展《规定》宣贯,增加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群众充分了解法定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六是要夯实基础,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要与驻地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各地住建、消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联办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和综合治理合力,高效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会后,各大队组织参会人员开展了实操培训,组织签订了《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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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梁佰顺 编辑:印象黔西南)
印象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落实落地,更好地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抓手,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8月17日,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与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召开全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培训会。黔西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王光喜,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杨立宇出席会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各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涉及管理高层民用建筑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共计21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组织参会人员观看高层建筑和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读培训。杨立宇调研员对抓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州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当前全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对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高层住宅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以及村居委、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宣传、教育、监管职责进行了强调。
会议要求:
一是要对号入座,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号入座,认真学习领会并牢固掌握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各消防救援大队、住建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规定》的解读和宣贯,提升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要逐项对照,建立起流程清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的消防管理制度,开展定时、定人、定点检查,确保高层民用建筑各项消防安全状况实时掌握。要通过落实四项防火巡查内容、八项防火检查内容,切实做到管理常态化。
三是要抓好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业主单位、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对照《规定》自查、整改、提升。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服务指导,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是要严格执法,铁腕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消防责任不落实、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倒逼责任落实。
五是要强化宣传,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消防救援大队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高层民用建筑楼宇电视、电子屏、橱窗等媒介开展《规定》宣贯,增加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群众充分了解法定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六是要夯实基础,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要与驻地消防站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各地住建、消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联办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和综合治理合力,高效推进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会后,各大队组织参会人员开展了实操培训,组织签订了《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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