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州直属学校,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高校:
为加快推进《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167号)要求,现将我州开展无烟学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贵州”的决策部署,推动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营造绿色、洁净、文明的无烟校园环境,保护教师和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建成无烟学校的比例不低于全州学校总数的60%;到2022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建成无烟学校的比例不低于全州学校总数的90%;到2023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无烟学校建设范围包括全州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建设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鼓励扩大禁烟范围至室外区域,如不能实现室外全面禁止吸烟,可在室外设置吸烟区。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不接受烟草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以任何形式给予的活动赞助。
(三)建设流程
1.建设申报。按照“统一组织、层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院校填写《无烟学校建设申报表》报送至本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纳入创建。2021年无烟学校建设申报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前。
2.技术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疾控部门负责无烟学校建设的技术培训工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无烟学校技术指导组,承担无烟学校的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评估验收。无烟学校评估验收首先由学校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无烟学校”标准的,可在本级教育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教育部门采取现场评估或暗访的方式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4.公告授牌。通过评估验收达标的学校,由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并授予“无烟学校”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要按照“统一组织、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要为无烟学校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计生局)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无烟学校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学校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计生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州级也将根据各地无烟学校建设进展,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明察暗访等,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推动各地开展建设工作。学校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加强对吸烟现象的管控,持续强化无烟学校建设成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烟学校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明确市、县两级无烟学校创建工作联络员,各县(市、新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达到无烟学校创建标准的学校,各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可组织学校填写《无烟学校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并联合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部门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情况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州卫生健康局和州教育局备查。各县(市、新区)教育部门报送的2021年建成并申请验收无烟学校数量不得少于辖区内学校总数的60%。
州属各学校要根据建设要求全面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建设完成后经自查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要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局和州教育局申请组织验收。
州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马成兴;
州教育局联系人:周佩佩;
州疾控中心联系人:张利晶。
扫描印象黔西南公众微信二维码,获取更多精彩!
( 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编辑:印象黔西南)
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州直属学校,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高校:
为加快推进《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牢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167号)要求,现将我州开展无烟学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健康贵州”的决策部署,推动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全面开展,营造绿色、洁净、文明的无烟校园环境,保护教师和学生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建成无烟学校的比例不低于全州学校总数的60%;到2022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建成无烟学校的比例不低于全州学校总数的90%;到2023年底,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无烟学校建设范围包括全州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建设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鼓励扩大禁烟范围至室外区域,如不能实现室外全面禁止吸烟,可在室外设置吸烟区。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不接受烟草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以任何形式给予的活动赞助。
(三)建设流程
1.建设申报。按照“统一组织、层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院校填写《无烟学校建设申报表》报送至本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纳入创建。2021年无烟学校建设申报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前。
2.技术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疾控部门负责无烟学校建设的技术培训工作。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无烟学校技术指导组,承担无烟学校的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评估验收。无烟学校评估验收首先由学校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无烟学校”标准的,可在本级教育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教育部门采取现场评估或暗访的方式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4.公告授牌。通过评估验收达标的学校,由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告,并授予“无烟学校”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要按照“统一组织、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要为无烟学校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的戒烟服务,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无烟校园氛围。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将无烟学校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计生局)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讲座、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对无烟学校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教职工、学生以及家长积极支持无烟学校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学校将吸烟、二手烟及电子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党团活动、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青少年乐于接受的控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计生局)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无烟环境建设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相关结果。州级也将根据各地无烟学校建设进展,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明察暗访等,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推动各地开展建设工作。学校要注重日常巡查和自我管理,加强对吸烟现象的管控,持续强化无烟学校建设成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烟学校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明确市、县两级无烟学校创建工作联络员,各县(市、新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达到无烟学校创建标准的学校,各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可组织学校填写《无烟学校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并联合各县(市、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部门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情况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州卫生健康局和州教育局备查。各县(市、新区)教育部门报送的2021年建成并申请验收无烟学校数量不得少于辖区内学校总数的60%。
州属各学校要根据建设要求全面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建设完成后经自查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要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局和州教育局申请组织验收。
州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马成兴;
州教育局联系人:周佩佩;
州疾控中心联系人:张利晶。
扫描印象黔西南公众微信二维码,获取更多精彩!
( 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编辑:印象黔西南)
赞赏金额:¥元
【免责声明】
该文观点和立场仅代表作者本人,印象黔西南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素材仅供大家欣赏和分享。
投稿邮箱:yxqxn@foxmail.com